在民事诉讼里,正常流程是先审判再执行,越过审判直接执行的情况非常少,但在特殊规定下也有例外。
先来说说先予执行。生活中,像老人追索赡养费、孩子追索抚养费、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这类情况,如果等审判结束再执行,可能会让申请人的生活陷入困境。还有一些紧急情况,比如有人正在被侵害,需要马上停止侵害;企业急需保险理赔费来恢复生产经营等。遇到这些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不过,要启动先予执行,得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得明确,比如赡养关系、劳动关系等;二是不先予执行会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三是被申请人得有履行能力;而且得由当事人主动提出申请。
再讲讲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如果有人是担保物权人,或者有权利请求实现担保物权,就可以依照法律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进行审查,要是符合规定,就会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就能依据这个裁定去申请执行。
法律建议:如果遇到可能符合先予执行或者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情况,当事人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要清楚,这些特殊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最终是否准予得由法院审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