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后女方突然又来要钱,这种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得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要是女方索要的钱与离婚协议里没落实的财产分割有关,那你就得按协议乖乖给钱。毕竟离婚协议一旦签了,就具有法律效力,你不履行,女方完全可以走法律程序,到时候法院大概率会支持女方的合理诉求,强制你把钱给了。
要是女方以孩子抚养费为由来要钱,这就得说道说道。按照《民法典》,父母养孩子、教孩子是应尽的义务。要是当初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里定的抚养费,已经满足不了孩子生活、上学、看病这些实际需求了,女方要求增加抚养费也是合情合理的。这时你得看看女方的要求是不是合理,要是合理,你们俩可以坐下来商量着调整。要是商量不拢,女方把你告到法院,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实际花多少钱、你们俩挣钱能力咋样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等情况来判决。
可要是女方要钱没啥正当理由,像说自己以前为家庭付出得多之类的,你就可以直接拒绝。要是女方还不依不饶,一直纠缠你,影响到你正常生活了,你也别慌。你要把相关证据留好,比如和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在必要的时候,你可以报警,或者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