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那些欠钱不还的人,不一定要去事情发生的地方。按照法律规定,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要打官司的,能去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先说被告住所地,也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要是被告的户口地和他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由他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来管。啥是经常居住地呢?就是公民离开自己户口所在地,到起诉的时候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住医院看病的地方不算。
再说说合同履行地。要是借钱的双方一开始没说合同履行地在哪,或者说得不明确,后来也没再商量补充,按照合同里的条款和平时的交易习惯也没办法确定,那就把接受钱的一方所在的地方当成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的事儿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受钱的那一方,出借人所在的地方就能认定为合同履行地。也就是说,出借人能在自己地方的法院起诉。
所以,要是想起诉那些欠钱不还的人,原告可以综合考虑各种情况,选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去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