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权代理未被追认的情况下,一般是没法要求双倍赔偿的。
什么是无权代理呢?就是行为人没代理权,或者超越了代理权,又或者代理权已经终止了,却还去实施代理行为。按照《民法典》,要是无权代理行为没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那对被代理人就不产生效力。这时善意相对人有两个选择,要么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要么就自身受到的损害要求行为人赔偿。不过,这个赔偿是有上限的,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获得的利益。
双倍赔偿往往带有惩罚性质,法律里双倍赔偿大多适用于特定情况,像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中,遇到商家欺诈行为就可能适用。但在无权代理未被追认这种情况里,法律并没有规定双倍赔偿责任。相对人主要是通过让无权代理人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来弥补自己受到的伤害。赔偿原则是弥补实际损失,就是要让相对人回到代理行为被有效追认时的状态。所以通常来说,无权代理未被追认可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想主张双倍赔偿挺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