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里,合同是保障我们权益的重要工具。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些合同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
重大误解就是一种情况。比如,你本来想买的是A产品,结果因为理解错误签了购买B产品的合同,而且价格差异大,损失不小,这就是对你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等方面有错误认识,导致行为后果和你本意不一样,这种情况下,误解的一方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受欺诈也能撤销合同。要是有人故意骗你签合同,让你在不了解真实情况时做了决定,你作为受欺诈的一方,就有权请求撤销。就算是第三方骗你签的合同,而和你签合同的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这个欺诈行为,你同样能请求撤销。
还有受胁迫的情况。如果有人用威胁手段让你签合同,违背了你的真实意愿,那受胁迫的你也能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合同。
另外,显失公平的合同也能撤销。要是有人趁你处于困难情况或者没什么判断能力的时候,和你签了一份明显对他有利、对你不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你也能请求撤销。
不过要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知道或者该知道撤销理由一年内(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内)要行使。要是是受胁迫签订的合同,从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没行使,撤销权就没了。所以一旦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