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主要针对的是程序层面的诉权问题,当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时,法院就会作出这样的处理。下面说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几种常见情况。
主体方面,打官司时原告得和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才行。要是没关系,就没资格当原告去起诉。而被告要是不明确,法院都不知道该让谁承担责任,那起诉也会被驳回。
重复起诉也不行。如果当事人就已经在诉讼中的事项,或者裁判生效后的事项再次起诉,而且后诉和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一样,或者后诉请求实际上否定了前诉裁判结果,这就构成重复起诉,肯定会被驳回。
起诉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还得有事实和理由。要是缺乏这些,又没办法补充完整,法院就会驳回起诉。要是证据不够,没办法证明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可能遇到这种情况。
起诉的事项也得在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内。要是该由其他机关处理,法院就会裁定驳回。就算在法院受案范围内,但不归受理案件的法院管,又没办法移送管辖,起诉也会被驳回。
还有诉讼时效问题。如果被告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审理后觉得抗辩理由成立,就会驳回原告的起诉。
给大家提些实用建议,起诉前要确认自己和案子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别重复起诉;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以及充足的证据;确定起诉事项在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内;注意诉讼时效,避免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