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时会在协议里对债务进行约定,还会去做公证,但这里面有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得清楚,离婚协议里夫妻债务公证通常是约束不了债权人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自愿离婚时能就债务处理等事儿协商好并签离婚协议,就算协议做了公证,也只是在夫妻之间有法律效力。简单说,这就是夫妻俩自己的约定,不能拿来对付那些不知情的债权人。
夫妻共同债务得两人一起还。要是债权人找夫妻双方要债,夫妻不能拿离婚协议里债务承担的约定当挡箭牌拒绝还钱。不过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债权人知道夫妻之间的债务约定,那这个约定对债权人就有效了。
举个例子,夫妻A和B在离婚协议里说某笔债由A还,还做了公证,可债权人C不知道这事,C还是能让A和B一起还钱。要是B还了钱,之后可以按照离婚协议找A把钱要回来。
给大家一些法律建议:夫妻在离婚分割债务时,要考虑到债权人的权益,别想着通过协议逃避共同债务。债权人要是不清楚夫妻间的债务约定,讨债时可以直接找夫妻双方。而清楚约定的债权人,就得按约定找对应方讨债。这样才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