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即便认罪认罚,其上诉权也不会被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上诉权是被告人的一项基本诉讼权利,不会因为被告人认罪认罚就被剥夺。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自愿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还愿意接受处罚,就可以依法得到从宽处理。即便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定期限内依然有权利提出上诉。
但要是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就上诉,检察机关可能会觉得他不再认罪认罚,然后进行抗诉。举个例子,被告人在一审的时候因为认罪认罚得到了从宽量刑,到了二审却只是为了拖延时间而上诉,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很可能会提出抗诉。要是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就可能会撤销原来的判决,重新进行量刑。
由此可见,虽然法律不限制被告上诉,但上诉得遵循法律规定,也要讲诚信。不然,就可能面临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