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分道扬镳,女方在离婚后向对方要损失费,这事儿在法律里主要对应离婚损害赔偿和经济帮助两种情况。
先说说离婚损害赔偿。法律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如果男方干了《民法典》里禁止的事儿,像重婚,就是在有老婆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跟别人同居,长时间和婚外异性住一块儿;还有实施家庭暴力,对女方动手;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故意不管不顾家庭成员;再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些行为,那无过错的女方就有权利让男方给损害赔偿。赔偿给多少,得综合好多事儿来定。比如男方犯错的程度,要是他坏得流油、手段还特别狠,那赔偿就得多点;要是这事儿把女方精神给伤得够呛,赔偿也会多倾向女方一些。不过,这赔偿没有个死规定,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是女方离婚后生活过得紧巴巴的,而男方有能力帮一把,那男方就该给女方适当的帮助。怎么帮、帮多少,夫妻俩可以自己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法院会瞅瞅两人的经济情况,像男方收入高、财产多,女方收入低甚至没地儿住,法院就会根据这些实际情况,决定是让男方一次性给女方一笔钱,还是给女方房子住之类的。
给女方的建议就是,遇到这种事儿,先看看自己符不符合要赔偿或者要帮助的条件,收集好对方犯错或者自己生活困难的证据,这样在争取自己权益的时候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