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如果违约金过高,法院一般会基于实际损失来调整。通常,要是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出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不过,法院调整违约金不是按固定数值或比例来的,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像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还有预期利益等。要是合同大部分已履行,违约方过错较轻,那调整后的违约金可能比较接近实际损失;若违约方恶意违约、过错严重,哪怕违约金过高,法院的调整幅度可能也比较小。
举个例子,在买卖合同里,要是卖方交付的货物有轻微瑕疵构成违约,买方提出高额违约金,法院会考虑瑕疵给买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货物剩余使用价值等情况。要是实际损失容易确定,比如修复瑕疵的费用,法院就可能以这个费用为基础,适当上浮一定比例来确定调整后的违约金。
法院对过高违约金进行调整,目的是平衡合同双方利益,遵循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要是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收集实际损失的证据,向法院主张调整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