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里,除了检察院公诉外,还有自诉这种方式。那什么情况能自诉呢?
自诉就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让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可自诉的案件有三类。第一类是得被害人自己告诉才处理的,像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案等;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应追究刑责,但公检机关却不追究的案件。
要提起自诉有条件。首先得是被害人这类适格主体,得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求,还得有能证明被告犯罪的证据,而且案件要属于受诉法院管辖。
程序上,自诉人要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法院会对自诉案件审查,符合条件的就受理。审理时,自诉人能和被告和解或者撤诉。除了第三类案件外,还能调解。被告在诉讼中也可以反诉自诉人。
刑事自诉制度给了被害人刑事追诉权,既能保障被害人权益,又能合理分配司法资源,还体现了诉讼民主和当事人处分原则。要是遇到上述情况拿不准,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