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证却一起生活了三年,这时候涉及到彩礼问题,法律上是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没办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的一方要是想把彩礼要回来,法院一般是会支持的。
不过这事儿也没那么简单,毕竟两人已经同居三年了。法院在处理时不会让收彩礼的一方全额退还。法官会把好多实际情况综合起来考虑,比如两人同居时间有多长,彩礼给了多少,这些彩礼都花哪儿去了,在两人关系里谁的过错更大,当地对于彩礼又有啥风俗。要是彩礼已经花在两人一起生活的开销上了,那这部分就不用还了。要是因为一方的错导致两人过不下去了,在定返还比例的时候,也会把这个因素算进去。
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先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自己商量,看看怎么处理彩礼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拢,也别着急上火,还能去法院打官司解决。总之,没领证同居三年想让对方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但具体能拿回多少,得看实际情况,大家要按照法律规定去合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