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有人欠钱不还,在特定情形下能用东西抵债。
要是双方自愿签了以物抵债协议,且协议不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举个例子,双方商量好,债务人用某件物品抵偿对应的债务,等物品交付了,以物抵债完成,债务也就消灭了。
但如果没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债权人可不能自己去拿债务人的东西抵债。私自拿债务人财物,可能涉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构成侵权。这时候,债权人得走合法途径来讨债。可以去法院起诉,拿到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还是不还钱,债权人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评估、拍卖,用拍卖所得的钱来还债,这就达到了“用东西抵债”的目的。
总之,双方自愿协商或者通过法院强制执行时,欠钱可以用东西抵债,可债权人不能不经合法程序就去拿债务人东西。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