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执行款的清偿顺序,主要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要是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了金钱债务和迟延履行利息,那执行款得先把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还上,之后再去清偿迟延履行期间产生的债务利息。
2. 要是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够还清全部债务,情况就有点复杂了。要是各个债权都没有担保物权,那就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来还钱。要是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类型不一样,像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产生的债权,就比金钱债权优先获得清偿。要是有好几个担保物权,那就按照这些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来清偿。
3. 对于普通债权,是按照它在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里所占的比例来受偿。如果一份生效法律文书里确定了好几项金钱债务,当事人要是对清偿顺序另外有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来。要是没有约定,就按照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利息、主债务这样的顺序来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