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之后,某些情况下债务人转移财产的行为是可以撤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采用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还款时间,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这种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债务人用明显低于正常价格转让财产、以明显偏高的价格收购别人财产,或者给他人的债务做担保,让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而接受财产转让的人也知道或者本应该知道这种不合理情况,那么债权人也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
要是在起诉后,能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上面说的转移财产行为,还影响到了自己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这个转移行为。不过要注意,债权人行使这个撤销的权利是有时间限制的。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能撤销这件事起,要在一年内行使。要是从债务人做出转移财产行为那天开始算,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权利就没了。
因此,起诉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债权人得赶紧收集证据,在规定时间里向法院申请撤销,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