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犯不一定会一起被移交到检察院,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正常来说,要是同案犯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收集齐全,侦查工作也同步结束,公安机关会把所有同案犯的案件材料一起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样做是为保证案件能全面、统一处理,防止出现漏罪,避免量刑不均衡。
不过,有些特殊情况会让同案犯不一同移交。要是部分同案犯在逃,没办法及时抓到,对于已经到案且符合移送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会先移送他们的案件材料,等在逃人员被抓后,再单独对其侦查和移送起诉。要是个别同案犯因为身体等特殊原因,暂时不适合移送,侦查机关会分开处理。另外,要是某同案犯情节特别轻微,危害不大,不被认定为犯罪,侦查机关可能就决定不移送了。
如果遇到同案犯未一同移交的情况,当事人或家属可以及时和侦查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处理情况。要是对处理结果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