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要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出现以下情况,就会被当作《刑法》里说的“情节严重”,这就构成犯罪了。
首先,如果出售或提供他人的行踪轨迹信息,结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拿去犯罪,或者明知道,或者按常理应该知道别人会用公民个人信息去犯罪,还把信息出售或提供给对方,这就属于“情节严重”。
其次,在数量方面有标准。要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达到五十条以上;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又或者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上述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五千条以上,也会被认定“情节严重”。
即便数量没达到上面的标准,但按相应比例加起来达到相关数量标准,同样算“情节严重”。
另外,如果违法所得达到五千元以上,或者曾经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又或者在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之后还继续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也会被认定是“情节严重”。大家在生活中可得注意保护他人信息,别一不小心就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