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官司时,很多人会遇到起诉被驳回的情况,这里要分清“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驳回起诉”一般是因为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通常在立案受理阶段或审理刚开始时就会做出决定。而“驳回诉讼请求”呢,大多是因为证据不足,这是在实体审理结束后得出的结果。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如果原告拿不出证据,或者现有的证据没办法证明自己说的事儿,那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就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举个例子,在合同纠纷里,原告说被告违约,可又拿不出合同约定以及被告违约的有效证据,那法院大概率会以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担责的诉求。
但大家也别灰心,如果之后原告又收集到了能证明自己主张的新证据,还是有办法维权的。既可以再次去法院起诉,也能通过再审程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