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出现以下情况,司法机关能没收保证金。
要是被取保候审人没经执行机关批准,就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司法机关可没收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活动范围受限,离开特定区域得经批准,不然可能影响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
被取保候审人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变动,没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也可能被没收保证金。及时报告变动信息,能让司法机关与被取保候审人保持联系,保障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被取保候审人传讯时没及时到案,司法机关会没收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有义务在司法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配合调查和审判,无故不到案妨碍司法活动。
若被取保候审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保证金会被没收,甚至可能变更强制措施。这些行为破坏司法秩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没收保证金要严格按法定程序。执行机关会向被取保候审人宣读没收决定,还会告知其不服可申请复议。被取保候审人要遵守规定,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导致保证金被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