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调解协议书后却对赔偿金额不满意,这得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
要是调解协议是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而且你已经签收了法院制作的调解书,通常这个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你可不能随意反悔。不过呢,要是你能拿出证据证明当时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里的内容不合法,那你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再审。
要是调解是在其他机构参与下,或者你们自己协商达成的,那这个调解协议本质上就相当于一份合同。要是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这些可以撤销协议的情况,那你就得按照协议来履行。但如果你有证据能证明存在上述可撤销的情形,那你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这些撤销理由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这份调解协议。撤销之后,你就可以通过协商、再找机构调解、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去法院起诉等方式来解决争议,重新确定赔偿金额。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协议本身没有可撤销的情形,不过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新的理由,让原来协议里定的金额显得明显不合理,这时候你可以和对方商量变更协议金额。要是商量不下来,你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要不要变更协议里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