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权转让通知,正常来说是要发给债务人,而不是股东,一般是由债权人去通知。为啥这么规定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说法,如果债权人转让了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那这转让对债务人就不产生效力。给债务人发通知,就是为了让他们知道这事儿,之后好向新的债权人还钱。
2、从实际情况看,债权人肯定是最了解债权转让这件事的人,让他们来通知债务人,既合理又符合法律规定。但要是受让人手上有债权转让的相关材料,能证明这转让是真的,他们去通知债务人,这种通知也可能会被认可。不过这里面有一定法律风险。
3、在债权转让里,股东一般不是主要角色,和债权转让没啥直接关系。要是债务人是公司,直接通知公司就行了,就算完成对债务人的告知义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