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里,要是女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要是还在上诉期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要是对地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在判决书送到手里的十五天内,有权利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女方得写一份上诉状,把自己和对方的信息、原来审理案件的法院名字、案件编号、案由,还有上诉的要求和理由都写清楚。然后把上诉状交给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上诉是法律给当事人的权利,上一级法院会重新审查一审判决里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有可能改变一审的判决结果。所以,女方在这个时候要赶紧行动起来,准备好上诉状,抓住上诉的机会。
要是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经生效了,女方还是不服,那就可以申请再审。不过申请再审得有法定的情况才行,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能推翻原来的判决;原来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假的;原来判决适用法律有错误等。女方要在判决生效后的六个月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但是要注意,法院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很严格,启动再审程序不是那么容易的。所以女方在申请再审前,要先看看自己的情况是不是符合法定情形,把证据准备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