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民事官司时,原告可不能想在哪起诉就在哪起诉,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管辖规则来。管辖规则主要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种。
级别管辖就是明确不同级别法院管哪些一审民事案件。基层法院就像“全能选手”,大多数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它来处理。而中级、高级和最高法院则像是“专业选手”,负责特定类型或影响重大的案件。
地域管辖就复杂多了。通常是“原告就被告”,也就是要到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去起诉。要是被告住的地方和经常生活的地方不一样,那就去他经常生活的地方的法院。不过,也有特殊情况。比如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既可以去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也能去合同实际履行的地方的法院。要是因为侵权行为打官司,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被告住的地方的法院都能管。
还有专属管辖的情况,有些案件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法院来管。像因为不动产纠纷打官司,就得去不动产所在地方的法院。
另外,要是双方在合同里用书面形式约定了,也可以选择和争议有实际关系的地方的法院,比如被告住的地方、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的地方、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但这个约定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给原告的法律建议是,起诉前一定要搞清楚自己案件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选有管辖权的法院,不然法院可能不受理,这样既浪费时间又浪费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