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里有这样的情况,女儿对患精神病的父亲不管不顾,这其实很可能违反了法定的赡养义务。咱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说得很明白,成年子女得对父母尽到赡养、扶助和保护的责任。要是女儿年满18岁,那就是成年人了,面对患精神病,可能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只有部分民事行为能力的父亲,她有义务照顾好父亲的生活。
遇到这种事儿,咱们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找亲属或者基层组织帮忙,像居委会、村委会这些,让他们跟女儿沟通沟通,给她讲讲道理,让她知道自己有赡养父亲的责任。督促她好好照顾父亲的日常生活,给父亲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在父亲看病就医方面也多上上心。
要是协商没啥效果,那就得考虑走法律途径了。可以让有监护资格的人出马,比如父亲的配偶、其他成年子女,先去法院申请变更监护关系。等监护人确定好了,就由监护人代表父亲到法院起诉,要求女儿履行赡养义务,该给赡养费给赡养费,该承担医疗费用就承担医疗费用。要是女儿还是不把法院的判决当回事儿,那也不用怕,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并且,女儿还可能会被罚款、拘留。要是情节特别恶劣,那她可能就得承担刑事责任了。所以,赡养父母是法定的责任,可别不当回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