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在代理人那儿损毁了,责任谁来承担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代理人做的是无偿代理,而且在保管货物的时候既没故意损坏,也没有重大过失,通常就不用赔偿。按照《民法典》的说法,在无偿的委托合同里,只有受托人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让委托人受了损失,委托人才可以要求赔偿。简单讲就是,代理人已经尽到了一般该有的注意义务,可货物因为意外之类不能怪到代理人头上的原因损坏了,那代理人就不用担责。
但要是有偿代理,代理人的责任就更重了。只要货物在他保管的时候损坏了,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没过错,不然就得赔偿。在有偿委托合同里,受托人有过错让委托人受损失,委托人就能要求赔偿。
另外,如果货物损坏是第三人造成的,代理人没犯错,就不用担责,委托人可以找第三人索赔。不过要是代理人有过错,比如没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变大,那他也要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