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诈骗既遂是指,犯罪的人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成功把别人的财物骗到手,犯罪就算完成了。判断合同诈骗是不是既遂,主要看“控制说”。
2、按照“控制说”,诈骗的人用欺骗的办法,让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然后把财物交出来,诈骗的人能实际控制这些财物,合同诈骗就既遂了。也就是说,要是诈骗的人拿到了财物的占有权和支配权,可以随便处理这些财物,不管被害人是不是真的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通常都算既遂。
3、举个例子,在签合同、履行合同的时候,有人用编造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办法,让对方因为错误认识把钱或者货物交出来。钱到了诈骗者的账户,或者货物交到了诈骗者手里,诈骗者能自由支配这些财物,这就构成合同诈骗既遂。
4、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就算诈骗的人拿到了财物,可被害人还留着一定的控制权,这种情况就得综合着判断。比如说,被害人用一些特殊的办法限制诈骗者使用财物,这种情况可能就不算既遂。在司法实际操作中,认定合同诈骗既遂,会综合考虑行为方式、财物转移的办法,还有双方对财物的实际控制情况,这样才能准确判断是不是构成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