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在司法实践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通常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这里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当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衡量并裁决。
要注意的是,主张违约金过高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如果遇到违约金过高的情况,违约方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调整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