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数额的认定,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要是贪污的财物是货币,一般就按实际拿到手的金额来认定。要是贪污的是外币,那就得按照行为发生时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牌价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如果贪污的是物品,有有效价格证明的,就按这个证明上的数额来认定。要是没有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的数额明显不合理,那就得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要是贪污行为涉及不动产、股权这类财产性利益,那就按实际获得的财产性利益价值来计算贪污数额。比如说通过贪污得到了一套房产,就算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但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这套房子,那房子的价值就得算进贪污数额里。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多次贪污且没经过处理的,要按照累计贪污数额来处罚。这里说的“未经处理”,是指既没受过刑事处罚,也没受过行政处理。不过在计算累计数额的时候,要遵循追诉时效的规定,已经过了追诉时效部分的贪污数额,就不能累计计算了。大家得注意,贪污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可别因为一时的贪念而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