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员在开庭前一般不能外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是没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就不能离开自己居住的市、县。这是因为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开展,避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不过,如果取保候审人员在开庭前确实有正当理由需要外出,像要处理重大的家庭事务,或者工作上有紧急且没办法找人替代处理的事情等,这种情况下就得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执行机关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要是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没结束,或者开庭时间快到了,通常批准外出的可能性就比较小。
要是取保候审人员没有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就擅自外出,这就违反了取保候审的规定。如果之前交了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一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而且,根据具体情况,还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悔过书,重新交保证金、找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予以逮捕。所以,开庭前取保候审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有外出需求时要及时向执行机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