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简单说就是给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要是公证涉及的执行期限过了,债权人就没办法直接拿公证债权文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公证债权文书就一定没用了。
法律规定,申请执行有个法定期限,债权人得在这个时间里去申请强制执行才行。要是超过期限再去申请,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这时候就没有司法强制力保障了。不过,从实际的权利角度讲,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会因为过了执行期限就没了。这意味着,债权人还是有债权的,只是不能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来要回钱。
如果因为强制执行公证过期,不能借助法律途径解决,债权人可以试着跟债务人商量,让对方还钱。要是债务人愿意还钱,那这还钱行为是有效的,之后债务人也不能以执行期限过了为理由,把还的钱要回去。另外,债权人还能和债务人重新达成还款协议,再次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必要的话,还能重新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或者去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