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得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先看被控侵权产品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属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种类的产品,这主要根据产品用途来定。要是两种产品用途一样,那很可能就属于相同或类似产品,这可是判定侵权的一个基础。
接着,要用一般消费者的知识和认知能力来做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一般消费者对同类或相近似外观设计产品是有一些常识的,也能分辨得出来,但不太会注意到设计上的细微变化。
然后,要对比设计和被控侵权设计能看到部分的所有设计特征。如果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啥实质性差异,就会被认定为近似外观设计,也就构成侵权了;要是有实质性差异,那就不构成侵权。这里要注意,产品正常使用时不容易直接看到的部位,还有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通常在判断时不考虑。
最后,要是被控侵权产品把外观设计专利的独创部分全用上了,就算其他部分不一样,也可能被认定侵权。另外,在相同产品上用近似外观设计,或者在类似产品上用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也有可能符合侵权判定条件。
常见的认知误区是,有人觉得只要产品有不同之处就不侵权,其实关键得看整体视觉效果和是否用了专利独创部分。大家在遇到类似问题时,一定要从这些方面仔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