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的刑事案件可不是马上就能转到检察院的,中间还得经过侦查阶段。按照咱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立了刑事案件后,得好好侦查,把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罪重的证据都收集、调取出来。
要是碰到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把他们拘留起来。要是有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那也得依法把他逮起来。不过在侦查过程中也可能会有变化,如果发现根本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这案子就不能再继续下去了,得撤销。
等侦查工作做完了,公安机关觉得犯罪事实已经很清楚,证据也足够确实、充分了,这个时候就要写一份起诉意见书,再把案卷材料、证据啥的都整理好,一起移交给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去做审查决定。这说明了啥呢,就是得等公安机关把侦查的活儿都干完了,而且觉得达到能移送的条件了,才会把案子送给检察院来审查起诉。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您身边有人涉及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线索和证据。同时,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有权聘请律师,让律师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