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时,离婚前产生的债务到底由谁来承担,关键得看这笔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
咱们先说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夫妻双方一起在借条上签了名,或者一方事后认可了这笔债务,这就算是基于共同意思表示产生的债务。另外,夫妻中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为了家里日常开销借的钱,也属于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共同债务,离婚的时候得一起偿还。要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自管各自的,那就得双方商量着怎么还。商量不拢的话,就只能找法院来判了。
再来说说个人债务。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钱超过了家里日常所需,正常情况下这不算共同债务。但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上,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另当别论了。要是确定是个人债务,那借钱的那一方自己还就行,另一方不用管。
所以,要搞清楚离婚前债务谁来还,就得先确定债务的性质。要是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有不同意见,既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要是协商不成,也能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给出一个公正的结果,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