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人破产后,法律处理有不少讲究。
从债权人角度看,对连带保证人的债权能当作破产债权申报。债权人有两个选择,既能够向主债务人讨债,也能找连带保证人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要是债权人已经从主债务人那里拿到了一部分钱,那向保证人申报债权的时候,就得把这部分钱扣除。比如你借给甲钱,乙是连带保证人,甲还了你一部分,那你向乙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时,要减去甲已还的部分。所以,债权人得留意自己的受偿情况,准确申报债权。
对于保证人的破产管理人,要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要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向主债务人追偿,那在保证人破产时,这个追偿权就成了保证人的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可以向主债务人要钱,要回来的钱会放到破产财产里一起分配。这就好比保证人替主债务人背了债,破产时管理人要把这债讨回来。
要是债权人没申报债权,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要一起申报债权,提前行使追偿权。
在保证人破产程序里,必须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债权申报和财产分配。债权人得赶紧行动起来,及时行使权利,不然过了申报期限,权益就没了。保证人的破产管理人也要依法办事,保证每个债权人都能公平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