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冷静期里,夫妻的婚姻关系其实还没正式解除。这时候要是有一方出现了债务纠纷,第一步就得弄清楚这笔债务到底是什么性质的。
要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这笔债务得是为了夫妻一起过日子、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两人都同意借的。既然是共同债务,那就得两人一起还,一般先用夫妻一起的财产来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归各的,那两人可以商量着怎么还;商量不出结果,就只能找法院来判了。
要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就得由借钱的那个人用自己的财产来还。像那种一个人以自己名义借的,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或者是拿去赌博、吸毒等干违法犯罪事儿借的债,一般都会被认定是个人债务。
要是有债主在婚姻关系还存在的时候,找夫妻里一方以个人名义借的债来要钱,原则上会把这笔债当成夫妻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夫妻里有一方能证明债主和借钱的人明确说好了这是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其他情况,那就另当别论了。
在离婚冷静期碰到债务纠纷,夫妻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好好商量,对债务性质和还钱方式做个约定。要是商量不拢,等离了婚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来明确这笔债到底该谁还。同时,一定要注意收集证据,像债务是为啥产生的、钱拿去干啥的这些凭证,有了这些证据,以后维护自己的权益能更有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