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6条、第1067条的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其中医疗费属于赡养费的合理组成部分。您母亲患有肾结石需要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属于实际开支,不论之前宫颈癌放疗费用如何分担,本次治疗费同样属于子女应共同承担的赡养范围。
您和弟弟作为子女,均有同等的赡养义务,并不因过去某一笔费用已分担而免除对后续医疗费的共同责任。若母亲经济困难、无医保或报销后仍无力承担,您和弟弟应协商按各自经济能力分摊。若弟弟拒绝承担,您可先行垫付后,依据支付凭证等证据,要求他支付其应承担的部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方式处理。
但需注意,具体分担比例并非法定固定,法院通常综合考虑子女收入、家庭情况、医疗费实际数额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若母亲本人有积蓄或医保可覆盖,则可优先使用其自有财产支付,不足部分再由子女分担。建议您先与弟弟沟通,明确各自经济状况,共同制定合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