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时要是不知道被告的住址,一般是不能选原告地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打官司通常得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原告得去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来管辖。
要是不知道被告住址,有不少办法能找到。比如可以问问被告的亲属、朋友,或者去被告工作单位、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打听。还能找公安部门,通过户籍登记信息来查询。
要是实在没办法确定被告住址,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公告送达。法院会用公告的方式给被告送达诉讼文书,等法定的公告期过了,就当作已经送达,诉讼程序可以接着往下走。
不过,选择原告地址作为管辖依据,只有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才行。像对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等。所以,一般的民事案件,没有特殊情况,是不能用原告地址来确定管辖法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