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阶段,律师会见方式分两种情况。
如果申诉案件当事人未被羁押,律师能和当事人自行约定会见的时间与地点,通常会选律所、咖啡馆这类安静且能保障谈话隐私的地方。会见时,律师要带上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当事人沟通案件情况、了解申诉诉求。
要是申诉人处于羁押状态,律师会见得遵循规定。律师先得准备好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接着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应及时安排,至迟不超48小时。不过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侦查期间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会见过程中,律师可为申诉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案件情况、核实证据等。而且律师和申诉人的交流受法律保护,看守所不能监听,这样能保障律师与当事人间的通信秘密权,利于律师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