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赌博案件中,从犯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并且会因其情节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开设赌场罪指开设赌场的行为,网络赌博常涉及此罪。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在网络赌博犯罪里,从犯可能是受雇接送参赌人员、望风看场、发牌坐庄、兑换筹码的人,也可能是为网络赌博提供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的人。
对从犯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要是为网络赌博提供技术、广告推广、资金支付结算等帮助,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会依据具体行为和情节确定处罚。若从犯参与程度低、作用小、获利少,和主犯相比,量刑会明显轻很多,甚至符合条件时可免除处罚。
如果涉及网络赌博案件,从犯应及时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争取从轻处理。同时,要认识到网络赌博的违法性和危害性,远离此类违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