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打官司,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也就是说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作出就马上生效,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不过要是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也不是完全没办法,在六个月内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要注意,申请再审不代表法院就一定会启动再审程序,得由法院审查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少符合再审的情形。比如有新的证据能把原来的判决、裁定推翻;原来的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主要证据没经过质证;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自己收集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还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了,可法院没去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实有错误;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该回避的审判人员没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为不能怪自己或其诉讼代理人的原因没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没发传票就缺席判决;原判决、裁定漏掉或者超出了诉讼请求;作为判决、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