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照法律规定,要是涉及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这些和争议有实际关联的地方,选一个作为受理纠纷的法院。但这个选择不能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相关规定。
2. 要是当事人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诉讼地,并且这个约定符合前面提到的条件,等合同纠纷发生的时候,就按照这个约定来确定由哪个法院受理案件。打个比方,要是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来管辖,一旦出现纠纷,就由合同签订地法院接手处理。
3. 然而,要是约定的管辖法院不够明确,或者选了好几个和争议没啥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又或者约定违背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这个管辖约定就不作数了。这种情况下,管辖法院就得按照法定的管辖规则来确定。通常,因为合同纠纷要打官司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对于约定了诉讼地的合同纠纷,得先看这个约定有没有效,有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无效就依照法定规则来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