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和诉讼程序里的上诉不同。一般情况下,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不会受理。但有特殊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对于国内仲裁裁决,出现以下情况,当事人能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要是涉外仲裁裁决,当事人能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同样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若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法院驳回,裁决书就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