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去世且没有留下遗产,那这笔债务一般就没了。《民法典》有规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只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欠下的税款和债务。要是债务超过了遗产实际价值,继承人自愿还的话,那是另外一回事。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他们对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就不用负责偿还了。
欠债人没留下遗产,就没有财产能用来还债,也没有继承人能拿到遗产,自然就没人因为继承遗产而要去还债。所以债权人不能找欠债人的继承人还钱,毕竟继承人没拿到遗产,没得到财产权益,也就不用去还钱。
但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算欠债人去世且没有个人遗产,他的配偶还是要对这笔债负责,要连带清偿。这时候,债权人可以找欠债人的配偶要钱。还有,如果债务是合伙债务,其他合伙人对欠债人该承担的那部分债务,也有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债权人还是有办法追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