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罚执行时,若发现犯罪分子有漏罪和新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并罚。
先处理漏罪。对漏罪作出判决后,把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按数罪并罚中限制加重等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执行的刑期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这就是“先并后减”规则。
接着处理新罪。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执行的刑罚和新罪判处的刑罚,再次按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此为“先减后并”规则。
比如,罪犯因A罪被判十年有期徒刑,执行三年后,发现漏罪B应判五年,新罪C应判三年。先对漏罪B和前罪A并罚,在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确定宣告刑,假设是十二年,减去已执行的三年,还剩九年。再把剩余九年和新罪C的三年并罚,在九年以上十二年以下确定最终执行的刑期,不过最终刑期要遵循数罪并罚的总刑期限制规定。
综上,处理漏罪和新罪并罚,先对漏罪用“先并后减”,再对新罪用“先减后并”,经两次并罚确定最终刑罚。对于犯罪分子及其家属,要明白刑罚并罚的规则和流程;司法机关在处理时,需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