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判定重婚罪有以下条件:
主体方面是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和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无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还与之结婚。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还与之结婚,或者自己有配偶却故意和他人结婚。要是无配偶一方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构成。
客体上,重婚罪侵犯了我国婚姻制度里的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结为夫妻的婚姻制度,是保障婚姻关系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有配偶者又和他人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另一种是虽没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即便没举行结婚仪式、没登记结婚,只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形成事实婚姻的,也可认定为重婚行为。
重婚行为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给另一方造成情感和精神伤害,影响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究重婚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