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里,非法吸收金额的计算得依据查清楚的事实来定。一般情况下,就是直接算行为人吸收的全部资金数额。
2、要是集资参与人拿回本金或者得到回报后,又去重复投资,这重复投资的数额不会从犯罪金额里扣除。不过呢,这在法官量刑的时候,可以作为一个考虑因素。举个例子,有人先投了100万,赚了50万回报,后来又加投50万,那最后认定的犯罪金额是150万,而不是100万。
3、向亲戚朋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的资金,要和向不特定人群吸收的资金加在一起算。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时候,给集资参与人的利息、分红这些回报,通常不会从吸收金额里扣掉。但要是把本金还回去了,那还的这部分金额就得从吸收金额里扣除。
4、要是有人从非法吸收的资金里拿到了佣金、好处费、返点费、提成这些费用,要是能及时把这些钱退回去,在量刑的时候也会酌情考虑。在实际的司法案件处理中,认定具体金额得结合案件的证据、资金的流向等多方面情况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