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对宅基证使用权赋予效力的情况得具体分析。
要知道,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集体的,村民只有使用权。而且这宅基地使用权和人的身份有关,和是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紧密相连。
假如立遗嘱的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遗嘱里处理的是他凭借成员身份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房屋的权益。按照“地随房走”的说法,只要房子还在,接受遗赠的人就能通过继承房子继续用这块宅基地。这种情况下,遗嘱里关于房子和对应的宅基地使用权益的部分一般是有效的。
不过要是遗嘱想单独把宅基地使用权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多半是无效的。毕竟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本集体成员基本居住需求的,外人通常没资格得到。要是把宅基地使用权给本集体里其他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从保障成员居住权益这方面来说,让对方获得一定使用权有有效的可能性。但也不能简单了事,必须按照集体的规定和法定程序去办手续。
法律建议就是在涉及宅基地相关权益立遗嘱时,得清楚自己的身份和权益范围。如果不确定,最好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遗嘱部分或全部无效,给自己和继承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