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写还款日期的情况很常见,担保人的担责问题得看具体的担保方式。担保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责任保证。
先说一般保证。要是属于这种情况,债权人不能直接找担保人要钱,得先去法院起诉债务人,或者申请仲裁,等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能让债务人还清债务,这时候才有权利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要是借条里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者说得不清楚,那就会被当成一般保证。因为借条没写还款日期,债权人随时都能让债务人还钱,但要给人家合理的准备时间。从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就进入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了。要是债权人在这个期间里,既没去法院起诉债务人,也没申请仲裁,那担保人就不用再担责了。
再说说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债务人到了该还钱的时候没还,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还钱,也能要求担保人在担保的范围内还钱。同样因为借条没写还款日期,保证期间也是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结束那天开始算。要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找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就不用再管这事儿了。
所以,借条没写还款日期,不代表担保人就不用担责。不过保证期间从啥时候开始算,和债权人什么时候找债务人要钱有关。担保人得留意保证期间,不然债权人要是没在规定时间里主张权利,自己的利益可就受损了。建议担保人留存好债权人主张权利和宽限期的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