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撤诉分不同情况。
对原告来说,提出管辖权异议又申请撤诉,法院会审查。若撤诉申请合法,像原告自愿且不损害他人权益,法院一般准许。准许后,诉讼程序终结,视为没起诉过,原告在诉讼时效内还能就同一纠纷再起诉。而且原告撤诉,管辖权异议程序通常也会终结,毕竟诉讼结束,审查管辖权就没意义了。
对被告而言,其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原告撤诉,被告不用再应对管辖权争议,避免了后续诉讼风险和成本。但要是被告在异议期间投入人力、物力抗辩,会造成资源浪费,可目前法律没明确规定对此给予被告补偿。
所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撤诉,主要是终结了当前诉讼程序,原告能保留再次起诉的权利,管辖权异议程序不再继续。建议原告撤诉要慎重,考虑清楚是否还会再次起诉;被告若遇到这种情况,对于已投入的资源,可在后续类似案件中提前规划,避免不必要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