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像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约定去原告所在地法院诉讼的协议有效需满足这些条件:其一,协议管辖范围仅限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二,协议得是书面形式;其三,选择的管辖法院要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原告住所地在法定可选择范围内;其四,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比如不能把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给基层人民法院,也不能排除专属管辖法院。
要是符合上述条件,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就得按约定向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若不满足,约定管辖条款可能无效,案件会按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所以,当事人在约定管辖法院时,要仔细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确保约定有效,避免后续管辖争议。